一、党委组织部(党校、专职组织员)工作职责
主要履行党委组织部、党校和专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能。对上对外对接省委组织部及组织员办公室,教育工委党建处、党校;对内负责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和党组织自身建设。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按照中央、省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的决策部署,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提出学校党的组织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实施举措,并定期检查、反馈执行情况,为保障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全校基层党组织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做好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以及改选、换届工作,会同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考察、培养和推荐工作。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院(系)级基层党组织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奠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监督各党组织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切实把住党员队伍的政治关和“入口关”;定期检查发展党员质量情况、撰写党员发展工作报告(总结)。
4.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好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和党内先进(集体、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加强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政治审查;做好党内的统计工作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校园网“党建思政”专题栏目的使用与维护;配合纪检等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受理党员的申诉、来信来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和作风建设。
5.做好班子建设服务工作。按照上级党委(党建部门)要求,做好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配合上级党委(党建)部门做好党委领导班子的换届以及推荐、考察、考核等工作;当好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6.做好党校工作。研究制定党校教学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各类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系统性的政治理论培训;开展与党员教育培训相关的课题研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校自身的建设;指导院(系)分党校的工作。
7.积极参与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研究会、全国民办高校德育研究会等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加强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统战部门及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网络,指导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参政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物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做好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举荐、服务等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及时听取他们对学校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政治思想动态;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开展统战理论政策宣传与研究等。
2.完成上级统战部门以及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