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将“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修改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这是我们党顺应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社会治理环境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新挑战,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这是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必须遵循的最高政治原则,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无论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层级的工作都要从加强党的领导抓起,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明确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有利于该地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办事,防止跑偏、滞后、散光现象。
第二,这是加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领导的现实需要。乡镇(街道)、村(社区)内基层组织类型多、体量大、情况复杂,包括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还有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这些基层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同作用,总体上各自独立、比较零散。尤其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基层社会结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化,基层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类组织特别是社会组织发展快、人员多、非常活跃,有些还带有政治色彩。如果基层党组织不加强领导和引领,有的组织就不能对群众形成正确的导向,甚至可能使群众迷失正确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然要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领导,这就需要有一个可靠的支点和依托,而这个支点和依托,只能是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领导,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具有天然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基础优势。二十大党章修正案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赋予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的职责,可以使其把本地区的各类基层组织、各行业从业人员有效地组织起来,共同努力推动本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
第三,这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要求,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各方面和全过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实践证明,只有明确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基层社会治理才有主心骨。由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才能有效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到全周期管理,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比如,面对更加多元的群众需求,仅靠社区、物业等“单打独斗”很难妥善解决问题,只有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支点,吸纳社区共建单位、“双管双责”报到单位等在社区党组织中安排兼职委员,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集众智、汇众力,才能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明确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这既是赋予职权,又是压实责任。各级党委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注意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市、县级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要提高抓落实能力。要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