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第三十一自然段,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体现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在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明确区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突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伴随实践发展,“两个责任”逐步深化为“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写入十九大党章。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充分吸收这些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意志,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有力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党建的良好局面。
第一,作出这一修改,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不懈努力,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我们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鲜明标识,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这一修改,有利于引导全党在新时代新征程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保持永远吹冲锋号的战略定力,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
第二,作出这一修改,丰富了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内涵和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面向9600多万名党员、49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这一修改,拓展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政治内涵,彰显了严管严治、一严到底的鲜明立场,责任的覆盖面更广,履责尽责的标准更高。在党的根本大法中提出更高的规范,有利于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管党有力、治党有方、建党有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不断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把党的重大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但从政治巡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发现的问题来看,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有差距,还存在压力传导不到位、不到底、层层递减等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要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贯通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督促主要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