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将总纲第十一自然段中关于共同富裕的表述,由“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修改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这样的修改,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我国已经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逐步消灭贫穷”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治理明显改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为消灭贫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将脱贫攻坚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删除“逐步消灭贫穷”的表述,客观反映了党和人民取得的这一伟大历史性成就。
第二,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样,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从全面性上看,共同富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的富裕,绝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覆盖全国所有不同地域的富裕,既不能城市、农村各一块,也不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各提各的指标;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这一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第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又要稳中求进,为此进行长期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不同地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不同,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也存在差异,共同富裕在时间上不可能同时,在空间上不可能同步,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从时间上看,按照党中央的规划部署,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从空间上看,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强调“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这一系列规划部署要求。
二十大党章修正案作出这一修改,客观反映了我们党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精神,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对推进共同富裕的新要求,必将有力引领全党全国上下进一步健全促进共同富裕的各项制度、政策和工作机制,更好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