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新时代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党校发展党员培训实施办法》和《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上半年工作实际,现将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3年3月之前确立(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积极分子培训4月初完成,预备党员培训6月中旬前完成。
三、培训内容
培训要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解读、党史党规党纪、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提
升和优秀党员事迹等开展,具体可参考附件。采取集中授课、实践教育、阅读经典、撰写心得、分组交流等多种形式灵活开展,用好“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冀·先锋号”手机APP和河北智慧党建网等平台,保证培训实效。
四、培训安排
按照规定,培训由各分党校组织。培训时间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少于五天(或者40学时),预备党员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不少于32个学时)。学习成绩由各分党校根据出勤情况、理论考试、学习小结、学习表现等综合评定。考核合格的学员由校党委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五、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将培训工作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引导全体参训学员全面学习、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学习的强大力量,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贡献青春力量。
(二)严格规范。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学校《党校发展党员培训实施办法》和《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未经团员推优不得进行组织发展,进入发展程序后未经相应阶段集中教育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发展程序。为体现培训的严肃性,参加培训的学员党课结业证仅在培训年度内统一发放,如有错误请务必于当期培训年度内解决,逾期、丢失一律不予补办。结业证书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算)为2年。
(三)及时沟通。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和效果反馈,确保培训顺利开展。培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提交学校党校备案。(发送至hgzzb123@163.com邮箱)。
附件:
1.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2023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者名单
3.2023年上半年预备党员培训合格者名单
4.2023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学习材料
中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组 织 部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