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及学校党委2024年的工作安排,我校第34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定于5月举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严把政治标准,深化思想政治教育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严格落实政治审查制度,考准考实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推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做细做实日常培养教育,精心挑选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认真落实谈心谈话、短期集中培训等制度,引导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二)坚持总量控制,促进队伍结构优化
坚持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促进党员队伍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坚持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强化过程管理、动态调整,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补充调剂,防止一分了之、放任不管。继续加大在本科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同时注重在中青年教师和学术科研骨干中发展党员。
(三)严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肃工作纪律,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对相关责任人不能认真履职的要及时约谈、通报,出现“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格党员管理,认真审核整理党员档案。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二、培训时间
5月10日—5月20日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以中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学校党校”)集中培训和各分党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校党校集中培训不少于3次,其余培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安排,培训一共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结业考试安排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对象
拟于2024年上半年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五、上报材料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于5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课程安排、学员推荐表和学员考察培养材料一并报学校党校审查。
凡是没有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考察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一律不准进入下一个考察环节。
六、选拔要求
(一)学生学员推荐条件
学生学员的推荐,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考察期内各门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年度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前30%(如果发现选拔的学员存在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违规推荐等现象,学校党校不仅取消该学员的学习资格,还要对学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照“取消1名消减2名”的原则在下一期培训中消减该单位的学员推荐名额);
2.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
3.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和各级通报批评处分;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1年以上;
5.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考核合格;
6.经过团员推优并通过积极分子推优入党培训考核;
7.所在学院公示结果无异议。
(二)教工学员推荐条件
教工学员的推荐,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特别优秀者或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1.人事关系在我校,且原则上在校工作时间满3年;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1年以上;
3.工作中能够做到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无师德失范现象;
4.近3年内,无教学或管理工作事故;
5.近3年内:①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②在本岗位领域获得至少1次市(厅)级(含)以上荣誉;③在本岗位领域获得至少2次校级荣誉;(三者具备其一即可)
6.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示结果无异议。
七、培训要求
(一)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
(二)纪律要求
对于无故缺课、不完成作业或不参加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的学员一律不予结业;对组织培训不严格、不严肃,培训走过场、走形式的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要求
结业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第34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
附件2:××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第34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附件3:××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拟推荐教工学员基本情况
中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