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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3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10:12:56    发布:党建工作部     阅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2023年的工作安排,我校第3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定于11举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1月8日—11月25日。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以党校集中培训及分党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校集中培训不少于3次,其余培训根据本部门情况自行安排,辅导不少于3天或24学时。培训开班典礼定于11月8日下午,结业考试安排在11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

拟于2023年下半年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四、上报材料

请各部门务必于11月7日下班前将本部门学员名单报党校,11月13日下班前将本部门工作方案、课程安排和学员考察培养材料一并报党校审查。

凡是没有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考察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一律不准进入下一个考察环节。

五、其他事项:

(一)选拔要求

1.学生学员推荐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1年以上;

2)考察期内各门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年度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前30%(如果发现选拔的学员存在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违规推荐等现象,党校不仅取消该学员的学习资格,

还要对学员所在党总支进行通报,并在下一期培训中按照“取消1名消减2名”的原则削减该总支的学员推荐名额);

3)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

4)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和各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现象;

5)经团员推优,并通过共青团员“青马”培训考核;

6)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考核合格;

7)所在学院公示结果无异议。

2.教工学员推荐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人事关系在学校,且在校工作时间满5年;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1年以上;

3)工作中能够做到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无师德失范现象;

4)近3年内,无教学或管理工作事故;

5)近5年内:①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②在本岗位领域获得1次厅(局)级(含)以上荣誉③获得2次校级(含)以上荣誉(三者具备其一即可);

6)所在总支、支部公示结果无异议

(二)培训要求

1.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

2.纪律要求

对于无故缺课、不完成作业或不参加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的学员一律不予结业;对组织培训不严格、不严肃,培训走过场、走形式的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

3.考核要求

结业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特此通知。


附件:1.××党总支第3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

2.××党总支第3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3.第3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数量




                              中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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